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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时间:2024-04-08 21:21:34
【必备】销售合同合集5篇

【必备】销售合同合集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海鲜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及质量

1、价格:随行就市,但不得高于供应其它酒店、市场的最低价格。

2、产品质量:

(1)成活率100%;

(2)体形: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

(3)规格:大小一致;

(4)理化指标:达到无公害标准;

(5)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二、甲乙双方承担的义务及权利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一致,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及时纠正,乙方需向甲方赔付货款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乙方应保证供货质量,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达到食品卫生要求。若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与打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换货而延误上菜时间,引起客人投诉者,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本周的结算款。

3、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行经营需要向乙方订货或以电话等方式要求乙方送货等,数量不限,乙方电话需随时保持开机状态。但甲方需在头一天报第二天上午或全天需求计划,当天下午1:30以前报当天晚餐需求计划。

4、不论是批量或临时补货,乙方均应按要求按时送货,若因乙方未按时送货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按所造成的损失2倍赔偿。

5、根据甲方需求品种、数量及质量,一经乙方报价,无论价格高低,若甲方要求送货,乙方无条件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按照需求数量及报价金额的2倍要求乙方支付赔偿款。

6、乙方保证将甲方需要的海鲜产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收货处,所有运杂费用、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除支付甲方赔偿款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单方终止协议。

一、本着互利双赢合作的大前提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互助协议:

1 乙方愿与甲方通力合作,保证全年以低于市场平均采购价格,向甲方提供各类海河鲜类及甲方指定的海河鲜品种,并保证作到所供应品种处于鲜活状态。

2 乙方负责独资建造符合甲方使用要求的海鲜池一套,规格要求为:12格三层海河鲜池,6—8个贝壳池。

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海河鲜养殖场地,免费水、电交付乙方使用。

4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名海鲜保养人员免费住宿及员工餐。

5 在双方合作期内,若甲方不再与乙方合作经营,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整套海鲜池设备总额的80%,每年以20%递减,合作期满若甲方不与乙方续约,乙方有权带走整套海鲜池设备(注:整套海鲜池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6 在海鲜养殖期间,养殖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如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以客人客人自点海鲜所缺品种金额于月底结帐时金额统一扣除。

7 乙方在合作期内,按甲方对品种的要求,保证海鲜供应品种齐全,如非市场原因,断货在2天以上,以月结帐总额5‰予以处罚。

8 乙方在甲方合作期内,如养殖池内出现死海鲜,必须无条件清理出店,不得出售给甲方。

二、合作方式:

1 本着互利双赢原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合作方式。

2 甲方享有按甲方保养海鲜销售价格计算的海鲜月销售总额的35%营收比例。

3 乙方享有按甲方保养海鲜销售价格计算的海鲜月销售总额的65%营收比例。

三、结帐方式:

1 乙方根据甲方开据的当天海鲜售卖单与甲方核对后,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2 甲方财务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结帐。

3 结帐方式为月结月清。

4 甲方必须在每月1日至5日内付清乙方上个月海鲜保养销售总额65%的货款,若甲方不按时结清分成比例,乙方有权停止供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全责。

5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能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机构予以解决。

6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产品的销售市场,实现合作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经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市(自治区)独家代理经销商,负责品牌手机在合同区域内的销售,甲方承诺不在当地发展其他的代理经销商。

二、代理政策

1、甲乙双方确定,甲方以代理价格供货给乙方;

2、乙方必须保证每月销售在台。

3、为了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销售;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元做为信誉和市场维护保证金,签约时即交付甲方。

4、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自然月内销售满予元/台的销售返利。

5、甲乙双方确定付款方式为现款现货,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订货量的全部货款后才给予发货。

三、货运物流

1、甲乙双方确定在合同签订7日内首批提货台,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把首批货款直接转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1日内发货。

2、后续订货:30台以下的订货,甲方确保当天可以发货,60台以内的订单,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之日起,2日内保证发出,对于60台以上的订单,请提前2天下订单,以方便甲方备货和安排货运。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4、甲方不负责任何的物流费用,所有货物均按到付发送,对于量大(200台以上)的订单,双方可以协商物流方式。

5、乙方在收到货物的第一时间要验收货物,对于第一时间收货发现的产品损伤或者故障,乙方在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后,在乙方无人为和过错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考虑给予更换,乙方在收货一天后如无书面和甲方说明货物验收情况,甲方视为乙方全部验收合格,过后不再接受任何运输过程中的损伤处理。

四、售后及相关问题处理

< ……此处隐藏5328个字……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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